一、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随意训斥或指责学生家长。
二、严禁教师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、各种报刊或其它商品。
三、严禁教师在校内进行有偿家教活动和把校内住房租给学生。
四、严禁教师沾染“黄赌毒”,参加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,或进入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娱乐场所等。
五、严禁教师身着与教师职业不相称的服饰,酒后上班授课和课堂内接听、拨打移动电话等。
上一篇:喜报!我校罗湘衡老师荣获衡阳市中小学教师基
下一篇: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开始啦!